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有效本条例实施前退休的职工,在原退休待遇的基础上,每年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整养老金。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