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所收占路费应当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