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贯彻为经济建设和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宗旨,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远期近期结合、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积极开发和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