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废止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9年3月8日发布的《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199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