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道路通行管理第四十二条已废止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