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五章 临时使用海域第三十条已修改不足三个月临时排他性使用特定海域的,海域使用人应当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资信证明;(三)海域使用界址图;(四)其他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