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因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需要,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海域使用权人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