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期限为五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期限内,市(县)人民政府调整户外广告禁设区域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征求意见。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