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置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但电子显示装置等造价较高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八年。本条例实施前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可以保留至设置许可期满;期满后申请继续保留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办理许可。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