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变电站、配电站等供用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禁止在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内进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建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