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二)贯彻实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决定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五)办理其他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事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