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