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保健检查。卫生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妇女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定期对城乡贫困妇女进行妇科保健检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