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占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2%;其中应当有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妇女代表。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