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在爱国卫生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2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