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城镇爱国卫生工作第二十条已修改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负责车站、渡口、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2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