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控制和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社会质量,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社会公共卫生活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