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章 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第十三条已修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沼气利用推广工作,指导开展农田灭鼠活动,与卫生等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和农村改厕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