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四章 草原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