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从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修、技术检测和消防安全监测等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方可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工作。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所提供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