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