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任命案时,被提名人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简短的书面或口头供职发言。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