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决定撤销由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审判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批准撤销设区的市的人民法院院长和地区所辖的县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