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由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任职机构撤销的,职务自行免除,由原提请机关报常务委员会备案;新组建的,须提请重新任命;由政府工作部门变为非政府工作部门的,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