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