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都—孔雀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流域内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把保护与改善水环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任期目标,采取措施,防治水体污染。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