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法制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部门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