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地方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年度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地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调整意见,报请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