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