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送交法制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