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本市气象技术地方标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气象技术规范和规程由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