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地方气象事业项目,是指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的气象探测系统、气象通信系统、气象信息处理系统、气象预报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气象服务系统、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项目。(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