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