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本市气象工作应当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气象的发展方向,为首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以及重大活动提供气象服务。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