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地点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处所砍伐树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