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