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