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绿地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坚持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乡土植物,注重营造植物景观,突出生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