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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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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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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