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选址,应当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居住区等区域。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