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十七条已修改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