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防火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有林单位应当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建立防火组织;一级、二级防火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扑火队。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