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五章 种子经营第三十条已废止在种子交易市场中经营或者参加种子交易会的种子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种子经营资质证明,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