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四章 种子生产第二十二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推进种子标准化生产,提高种子质量。种子生产基地应当具备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生产条件、设施以及技术人员,有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隔离条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