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八条已废止在本市推广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和非主要林木品种的,应当经过试验、示范,并控制在适宜区域内。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