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四条已废止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育种材料、育种技术,他人不得侵占,未经该单位或者个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转让、赠与、披露。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