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市应当加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排洪河道、大中型水库、泥石流易发区和规划市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工作,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