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河道、湖泊和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