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永定河的规划治导线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跨区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道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求有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