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